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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及著作權的基本規範:首頁科技

瀏覽:933      發佈時間:2015-04-23 11:11:53 Share |

首頁科技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成立至今近八年,以網站排名SEO、網頁設計等相關業務為主,針對任何該相關案件因公司人員各司其職,故從不委託其他同業操作,亦不接受同業之委託,主要之目的在於節省客戶成本,同時經由客戶主動搜尋與理念相同後親自執行達成任務。

關於SEO、網頁設計因有感台灣業界多數小型公司,在客戶普遍性對於SEO之操作與專業性缺乏情況下,容易被有心之不肖廠商欺騙,因此將這從業期間之心得與經驗分享於公司之網站,提供客戶正確觀念與選擇,以避免深受不肖廠商之欺騙。

但首頁科技於101年經由客戶電話告知下,方獲知同業竟未經取得同意下,私自與大量抄襲重複製本公司文章,當下十多餘同業中均表示其誠意與道歉之態度,並將該文章予以立即刪除,故本公司均予以不追究及任何賠償問題,僅除『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抄襲本公司23篇文章並放置於15個相關網站及部落格中,非但藐視著作權之基本精神,更對本公司完全置之不理下,為維護本公司著作權之權利不得不提出告訴,訴訟期間該公司負責人更企圖為湮滅證據,並製造不實之偽證企圖影響法院之判決,竟製造本公司文章為非原創性之惡劣手法,但均被首頁科技及法官一一戳破其偽證。

經歷二年司法審判首頁科技終於得到正義之審判,而該公司也於判決結束前將其公司蓄意解散,本公司於訴訟期間因有感法院無任何網路文章轉載、重製等行為之著作權判決案例,又該赤壁資訊侵權後囂張之行徑所不齒,故首頁科技為捍衛正義下決不向惡勢力或強權低頭。歡迎自行進入法院查詢其案件

(新北市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智易字第5

(新北市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02年度智附民字第8

但今年年前又發現同業抄襲之行為仍然存在,故對其抄襲轉載之同業主動電話聯絡,同時為避免同業在不知情或法律觀念下,僅要求對方合理賠償,不以提告為主要目的,其意義在於大家共同尊重原創者之文章,同時對著作權的法律正確概念,說穿了提告到最後的結果,只是增加彼此雙方時間浪費,甚至也只是增加律師的收入而已。但所有抄襲轉載之同業中,僅有南部地區有一家同業除了累犯之外,更蓄意以『網路蟑螂』等口語及未依照雙方同意和解地點赴約,如今又更變本加厲於網路公開等場合散播『騙人』、『詐欺』等不實指控,企圖重傷本公司及本人信譽,首頁科技除保留相關證據外,並以逕行提出損害民譽(加重毀謗罪)告訴。

首頁科技在此呼籲同業與客戶一個正常心態與法律觀念,是不是自己的原創作文章想必自己最清楚,同時要證明是否為『原創作者』應該提出告訴後,由首頁科技公司於法院將主動提出證明,並非由侵權者向首頁科技要求所有文章原創證明,因本公司網站文章至少有100多篇!舉例說:如同一個不認識的竊犯到別人家去行竊後被移送法辦前,有資格要求其報案者先主動提出該物品或所有財物來源證明嗎?這個程序是不對的!也是非常荒繆的!同時大家必須要有個正確的著作權觀念,文章、圖片、影音檔等均屬著作權之規範,即使非直接由原創者未經同意下,乃由第三者方轉載、重製等侵權之行為時,就未達到侵權之行為,只要未經過原創作者同意下,仍屬著作權之侵權違法行為。

最後首頁科技要呼籲同業及客戶,如本公司放置於網站上之文章非原創作者,請先了解本公司網頁下端註明之『創用cc』之基本精神規範與使用,同時如首頁科技非原創作者,為何該文章可安心放至今從未有任何同業對本公司提出著作權之告訴;連大陸同業均抄襲本公司之文章,目前只是因首頁科技礙於大陸地區無法提出告訴而已,因為你認為大陸地區連任何的3C及知名品牌都敢仿冒了,他們會在意網路文章嗎?我們又如何提出告訴!!!因此即日起本公司只要發現同業抄襲本公司文章,無論篇數多寡一律不予以信件或電話方式通知,本公司將逕行保留證據後直接撰寫書狀遞交地檢署提出告訴,這樣至少抄襲者經由法院判決與證明下,會比較有個正式的依據吧!免得又被不肖業者刻意網路大肆攻擊本公司乃以網路蟑螂方式來蓄意跟同業要求賠償,至少雙方到法院經由司法各自表述後法官最後的判決來得公正吧!